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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万请陈小春和网红带货仅卖5000元 法院这么判的!
2021-12-26 08:23:06 来源:光明网——上游新闻  作者:冯盛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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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万请陈小春和网红带货仅卖5000元#11月12日,汪涵签约的直播机构上海银河众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该司从未有任何虚构数据或购买流量的行为,“合理怀疑是第三方以刷单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李湘:5分钟带货费80万一件都没卖出去

  2020年4月,某商家请李湘直播卖貂毛衣,该商品原价8313,折后价是4988,李湘直播间的价格再减800元,结果一件也没有卖出去。商家只能出来哭诉:请她5分钟,花了80万的坑位费打水漂了。

  “广东雨神”+王晶:花8万仅售出6瓶护肤品

  2020年7月,某护肤品公司与经纪公司签订《推广合作协议》,载明“鉴于乙方拟在某平台与广东雨神和导演王晶举办活动,甲方有意委托乙方通过指定活动推广甲方指定的商品”,指定的商品名称为某氨基酸洁颜蜜,推广服务费为(含税)82820元。

  直播当晚,网络科技公司安排主播“广东雨神”进行直播推广活动。该护肤产品的推广时段开始时间为当晚凌晨00:07左右。期间协议约定的导演王晶并未出镜,产品最终的销售额仅为6瓶共计800余元。

  事后护肤品公司将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经纪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9.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产品销售时段被安排在凌晨,且直播过程中王晶始终未出镜,被告未完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履约行为存在瑕疵,构成违约。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被告经纪公司应向原告赔偿服务费损失2.5万元以及其他各项诉讼费用共计3.5万余元。

  【51万请陈小春和网红带货仅卖5000元 法院这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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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连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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