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月8日讯陈凯歌写回忆录涉诽谤他人事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陈凯歌在《法制日报》、《北京晚报》、《作家文摘》向原告邱路光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邱路光申请执行,陈凯歌拒不道歉,法院对案件进行登报公告。
本案中,原告邱路光以名誉权受到被告陈凯歌的侵害为由提起侵权之诉,其依法应就名誉权遭受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