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喀什元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御葵影视文化工作室(普通合伙)相关演出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相关文书显示,2017年7月,元纯公司作为甲方邀请乙方艺人林志玲担任《极限挑战》第三季节目的嘉宾参与2期节目录制,费用共计400万元,付款前提为在付款前甲方必须收到东方卫视给甲方出具的由东方卫视盖章和负责人签字的付款确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