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徐利刚明确表示:“《新民晚报》不会追究此事。”
专家说法:
没抄与抄,法学与文学鉴定结论相左
律师:
再翻两倍相似都不算“抄”
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阳威在接到记者电话后,他先询问涉及抄袭的文字大概有多少,当他得知是500余字的评论稿中约有80字有“抄袭”之嫌时,他立刻表示,这是很轻微的行为,从法律角度而言,基本不会涉及任何问题。
阳威告诉记者,除非李宇春原文中完全照搬他人的文字到50%以上,而且具备“恶意目的”,否则构不成剽窃。而所谓的“恶意”,一般是出于盈利目的。说到这,阳威笑着说:“我想,李宇春本身也不会在乎这点钱吧。”
阳威还向记者解释,“抄袭”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按法律上著作权来说,剽窃是指大部分内容照搬,而通用的“抄袭”说法有些只涉及到社会道德问题。而一种道德规则只有普遍获得公认后,才会上升到法律。
文艺学教授:
肯定是抄袭
因为李宇春的专栏更多的属于记录心情的随笔性质,具有文学属性,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专攻文学理论研究的季广茂教授。当记者把李宇春和那名记者的原稿给季广茂发过去后,很快就收到他的回复。
“我看了,没问题,肯定是抄袭,非常明显的抄袭,有字对字的抄袭,当然也有想法上的抄袭,偷别人的风格,也偷别人的字句,但总的来说是个比较完全的偷。我们现在很难区分出来。”
当记者告诉季广茂,天娱公司曾表示李宇春可能是在和助理聊天中,由于身为铁杆球迷的助理聊到看过的球评,因此被李宇春“借鉴”。季广茂听完后说:“说助理是非常脆弱的狡辩,一般出了事就先推在别人身上,先把自己撇清。但如果真是这种情况,也应该在文中说明‘我的助手跟我说过……’,或者‘正如我的助手所言’,而文中没有任何暗示,哪怕是个朦胧的暗示,说明其实质还是抄袭。”
季广茂随后又为记者分析了被指涉嫌抄袭的几处句子,他指出不同的人想法不一样,比如“英格兰首战第2分50秒”这句双方的稿子都有,但有的人不会这么清楚地意识到几分几秒,而是会想到比赛刚开始不久之类。
名人开专栏:
李宇春是否有这金刚钻
由于李宇春的世界杯专栏是在全国16家媒体同时“开辟战场”,记者一开示担心每天忙于录制新歌到凌晨的李宇春是否忙得过来,在致电天娱传媒宣传负责人后,这个疑问得到解答。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就李宇春这方面而言,她仅和《潇湘晨报》一家签约并提供每日的球评稿件,而至于潇湘晨报社如何与其媒体联盟中的其他15家媒体进行协调,是《潇湘晨报》方面的事情。